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另有10万亩归锦州凌海市管辖,总面积80000公顷。是以保护丹顶鹤、黑嘴鸥等多种珍稀水禽和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类型以芦苇沼泽、河流水域和滩涂为主。

问题
2014年4月,凌海市政府与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确定在渤海大凌河入海口西侧海域开发建设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包括湿地观光、海洋牧场、海洋码头、温泉度假、旅游地产、海洋生物精深加工等6个部分,项目一期计划投资50亿元。凌海市政府承诺为其提供6万亩滩涂、浅海使用权,并负责办理海域使用权证。2015年2月,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海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016年9月围填海工程基本完成。该项目由东西两个围堰组成,东围堰围海面积约305公顷,人工岛等填海面积约20公顷;西围堰围海面积约621公顷,人工岛等填海面积约39公顷。其中,东围堰区域压占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40公顷,其中缓冲区约123公顷、实验区约117公顷。辽宁省及锦州市两级海洋部门虽然发现了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存在违法问题,但仅简单交办了事 ,没有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监管形同虚设。凌海市海洋部门对企业违法围填海行为始终未主动履行监管职责,以罚代管,导致违法项目边罚边干。2015年,锦州市交通部门和凌海市政府为支持海上湿地乐园项目,配套建设大张公路,并申请列入《辽宁省交通运输建设“十三五”规划》,获得省交通部门支持。2016年8月,大张公路开工建设,截至2018年8月停建时,已建成道路18.7公里和龙海2号桥,完成投资约6000万元,其中4079万元为省交通厅专项资金。

违法填海项目示意图(1-5为与东围堰相连接的填海工程,6-10为与西围堰相连接的填海工程)


大张公路“海上”路段

在建的龙海1号桥,建成的龙海2号桥
问题发生的原因
锦州及凌海市两级党委、政府没有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发展、轻保护,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凌海市政府甚至在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明确指出辽宁省违法围填海问题突出的情况下,仍然顶风推动项目持续建设。辽宁省及锦州市两级海洋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凌海市海洋部门日常监管失职,对违法问题视而不见,致使违法项目边罚边干,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锦州及凌海市两级发展改革和交通部门没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违规审批大张公路项目,为违法项目建设配套设施,造成国家资金浪费。辽宁省交通部门把关不严,安排资金支持违法项目建设,鼓励违法行为。
整改举措
一是保持龙海馨港东、西区围堰工程现状,停止项目区内生产、工程设施建设。龙海1、2号大桥保持现状。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采取种植适宜本地环境的植被,对东、西区围堰部分实施生态化改造,防止围堰土石受海水侵蚀和下切,促进围堰与周边自然生态和谐统一。实施以滩涂贝类、海参、沙蚕等为主体的生物资源修复,恢复滨海湿地功能和生物资源。
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要求,东区围堰内占用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停止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缓冲区以外范围,仅限养殖贝类、海参、沙蚕等非投饵且对海洋生态修复有益的物种。
四是完成对《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涉及龙海馨港项目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形成修改议案,提请凌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成果
龙海馨港东、西区围堰工程保持现状,对东区围堰东南角进行修整。龙海1、2号大桥工程保持现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停止其他拆除作业。完成20公里围堰生态改造,栽种碱蓬草1200亩;东西围堰内汀州严禁开发利用,凌海市政府在2个连陆汀州入口设置警示牌,严禁人员登陆,汀州上植被恢复较好,大量鸟类在汀州上栖息繁殖,生态自然修复效果较为明显。保护区缓冲区内,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缓冲区外,仅限养殖非投饵且对海洋生态修复有益的物种,其中西区围堰按照国家政策开展生态养殖活动。2019年6月,凌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调整,取消涉及龙海馨港规划项目。
问责
锦州市纪委监委已对涉及龙海馨港违法围填海问题的锦州市原市长刘凤海等30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